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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充电桩不宜设在多尘
文章来源:科米罗 2015-12-21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充电桩不宜设在多尘场所
第一电动网 综合报道 2015-12-01 17:08:17
[摘要] 中电联对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充电桩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近日,中电联对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本规范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充电系统、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等技术内容。
该规范明确,分散充电设施规划应与配电网规划相结合。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现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备宜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充电设备以直流充电方式为主。
选址方面。该规范明确,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电源接入的要求。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应满足通信要求,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充电系统方面。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电缆的路径。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小于0.4m;充电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检修距离不小于0.8m。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应低于50mm。
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尽量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非承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交流充电机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10.3条的规定。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工作业操作证。
供电系统方面。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分散充电设施应视为三级负荷。充电设施低压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最大不宜超过250m。
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公网变压器或用户自有变压器低压侧。接入公共电网的分散充电设施负荷容量大于100kW或为其供电的专有变压器容量大于50kVA时,宜采用10kV供电;当用户专有变压器容量满足分散充电设施负荷需求时,也可采用380V供电。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设置配电箱,配电箱至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充电设备宜采用单独供电线路,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一条线路。电缆路径应合理规划,电缆应固定敷设;户内电缆宜采用桥架敷设、地槽敷设、马道敷设、穿管明敷等方式;户外电缆线路宜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方式敷设。